一、基本案情:
2000年4月,绥化市北林区五营乡七合村180户(最终确认为172户)农民,从五营乡七合村供销社个体业主周淑红处购买了1232袋DSK水稻壮秧剂。在施用后出现死苗和绝产现象。之后,在经销商周淑红的上下串连下,172户农民集体上访至绥化市委、市政府、省农委。为此,黑龙江电视台对这起事件进行了连续报道。一时间,使生产DSK水稻壮秧剂的厂家黑龙江企达农药开发有限公司陷入了困境。事件发生后,企达公司在法律顾问林柏树律师的积极参与和倡导下,一边积极配合市委工作组对死苗原因进行调查,一边提出对农民使用的DSK产品进行鉴定。经工商、技术监督人员的现场调查发现,经销商周淑红家存有农民退回的DSK产品,于是企达公司、农民、调查组成员等对此样品进行了封存,并在几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了现场取样,交由省化工质检站鉴验。
二、诉讼过程:
在鉴验结果下来之前,农民将经销商周淑红认定的产品生产厂家黑龙江省企达农药开发有限公司和经销商周淑红诉至北林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36.9万元。起诉不久,鉴定结果出来,为不合格产品,之后,经林柏树律师提出,绥化市技术监督部门委托,又对企达公司生产的其它批次产品进行鉴定,并对争议样品进行比对抽样鉴定,结果表明:企达公司的其它产品均为合格产品,经省农药工业协会认定抽样产品不是企达公司产品为假冒品,此案的扑塑迷离不仅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农委的高度重视,更引起了省内外各新闻媒体的关注,一审的四次庭审中,先后有《人民日报》驻黑龙江省记者站、《经济日报》驻黑龙江省记者站、《新华社》驻黑龙江省记者站、黑龙江经济报、黑龙江晨报、黑龙江电视台、绥化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派出记者到庭,并现场录像。
三、判决结果。
2000年11月10日绥化市北林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周淑红赔偿172户农民损失29.96万元,企达公司无责任。之后周淑红又提出其经销的DSK产品不仅在企达公司购买的,还从绥化市北林办事处第二植物医院购买,要求追加第二植物医院为共同被告等理由提出上诉之后,这样,此案又先后经历二次上诉审、二次发回重审,最终在2004年5月19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以172户农民不参加诉讼按撤诉处理而告终结。
四、本案引发的思考:
应当说农资的质量问题,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一但出现问题势必引起上访,矛盾激化,直接影响社会稳定。此案就是一起典型的经销产假冒企达产品引发的赔偿案件,曾一度在黑龙江省生产资料领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黑龙江省电视台的介入,使此案更加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案最终所以农民不再参加诉讼,是因为农民通过几次庭审,认清了经销商在此案中地位,感到了企业无责任后,经销商也无法得到利益。通过分析此案的过程可以看出,只有守法经营,诚信为本,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站稳脚跟,否则只能自食其果。
一、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呈现的特点:
1、案件受理数量比例较小。据统计,2007年到2008年该县发生此类案件890余件,只有18件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约占所有该类案件的2%,法院在此类案件中所担当的司法救济职能明显呈弱势。
2、案件调解率低,调解难度较大。在法院受理的18件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其中调解5件,其余13件全部以判决结案。调解结案在此类案件中出现较大的难度。
3、司法鉴定结论成为关键性证据形式。在法院受理的18起产品质量案件中,全部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司法鉴定,其中由消费者申请鉴定的7件,生产、销售者申请鉴定的9件;在6件鉴定结论中鉴定为产品生产质量责任的13件。
4、当事人重复鉴定比例高。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此类案件的关键性证据,对当事人的责任分担存在较大影响,且由于种种原因,同一案件在审理时存在重复鉴定现象。
5、此类案件产生侵权竞合现象,责任划分难度较大。如产品质量责任与交通事故责任竞合;产品质量特殊侵权责任与普通人身损害案件竞合等等,从而造成责任划分难度大,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困难。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造成产品质量纠纷事件多,而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偏少问题的原因。一是产品生产质量环境较差,缺乏完善的监督措施,广大消费者法律意识不强,对处理结果关心不够或置若罔闻,有的甚至不投诉;二是消费者协会调解过程时间较长,审判环节的诉讼成本较高。三是消费者不能有效地保存证据,也是造成诉讼案件少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外在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后不注意保存现场,造成诉讼时作为原告应有的证据灭失。
(二)产品质量纠纷案件调解率低的原因有:一是矛盾突出,生产、销售者的免责事由及消费者自身过错双方争议较大;二是消费者请求赔偿数额大,难以达成调解意见;三是销售者与生产者相互推诿,调解诚意不足。
(三)司法鉴定成为输赢的关键。在诉讼中,消费者往往对通过质检部门合格证不认可,社会鉴定机构与质量检测部门结论不一致情况屡屡出现,这也是造成该类案件调解难,上诉率高,多次鉴定的主要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二)加大产品质量部门行政处罚力度。
(三)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资格审查及监督力度。
(五)建议产品质量责任实行强制性保险,出现产品责任事故由保险机构先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