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须知 |
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是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您记住以下条款: |
1、 驾驶人须持有效的身份证及驾驶证(驾龄在一年以上)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须与租用车辆相符。 |
2、 为了您自己的利益,请在租车前认真阅读《租赁合同》及填写《车辆交接单》。 |
3、 除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登记的人员外,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否则,承租人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
4、 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单》 中车辆检验交接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等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 |
5、 请您每天对承租车辆的机油、刹车油、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 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如确需填加油料,必须使用汽车厂家允许的产品。 |
6、 如果承租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协商解决,如未及时与出 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将由您承担。 |
7、 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 金。您租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2000元,还车日之后30天,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 |
8、 您如果在租赁期间遗失牌照或其它有关证件,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 租赁费用。 |
9、您不能擅自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上的零件或设备,否则,您不但须及时归还零件或设备,还应交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件三倍的违约金。 |
10、若在您的租车期间内车辆的里程表有拆动现象,您须交付出租方1000元赔偿费。 |
11、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禁止超重载物。禁止装载易然、易爆、 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禁止封闭门窗时在车内吸烟。如违返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
12、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坏完全由您承担。 |
13、您还车时请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否则出租方将收取10元的清洁费用。 |
14、租赁车辆以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日限里程300公里,超限按每公里2元计算;租赁二日以上(不含二日)免里程限制。若超过合同租赁时间按50元/ 小时收取超时费(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计)。需要我们上门取车的,加收200元劳务费。请您按照合同按时退还租赁车辆。 |
15、承租方若要求延长租期的,需在合同到期前三天经出租方同意后到办事处办理续租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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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为了您及家人的幸福,请您安全驾驶,切勿酒后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