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违章罚款:
鲁禹租车在查询到客户的违章信息后,将立即通知客户。客户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 客户可完全委托鲁禹租车进行处理,在此情况下,客户需支付如下费用:
● 车辆租期内发生的违章罚款的实际金额;
● 车辆租期内发生的违章代扣分的费用
● 违章处理代办手续费
2. 客户可选择在收到通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自行消除违章信息。会员要求自行消除违章记录的鲁禹租车无法提供车辆证件及其他资料给客户用于消除违章记录。如果鲁禹租车在发出通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客户任未处理违章事项的,将视同客户同意委托鲁禹租车代为处理,并同意支付上述相关费用。
3. 在客户委托鲁禹租车代为处理违章事项的情况下,鲁禹租车有权在押金中扣除以上费用,若押金金额不足,客户有义务将超出部分以现金支付或汇致鲁禹租车指定帐户。
二、误工费:
对因车辆事故(包含保险理赔范围内的事故)、客户操作不当造成的车辆故障或证照遗失等影响车辆正常营运的,客户需向鲁禹租车支付相应误工费用。
1. 误工天数按以下标准确定:
误 工 情 形 |
误工天数预计 |
ⅰ 车辆能正常行驶的情况 |
不需钣金喷漆的损坏 |
+0 天 |
需钣金喷漆 |
+2 天 |
需维修的 |
+2 天 |
需换件的 |
+1 天 |
ⅱ 车辆不能正常行驶的情况 |
损坏严重,不能正常行驶 |
+6 天 |
证照遗失,或车辆被扣,导致不能合法上路行驶 |
+5 天 |
车辆报废 |
+10 天 |
2. 同时具备多种事故情形的,误工天数将多项累加。如:发生车辆外体损伤,需钣金喷漆且需换件的, 误工天数按 “2+1 = 3” 天计算;
3. 误工费:按客户对应的会员级别日租金价收取;
4. 第 ⅰ 类情况:由鲁禹租车门店工作人员按照上述标准核定误工费;
5. 第 ⅱ 类情况:由 鲁禹 租车门店工作人员在上述规定的指导下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核定误工费。一般情况下,实际务工天数多低于上述标准
6. 客户对评定天数如有异议可委托当地 4s 店进行鉴定;
7. 对于客户发生事故,对于造成车辆停运的,客户须先行支付足够金额的押金或信用卡预授权(该金额由鲁禹租车门店工作人员决定),办理租车结算手续。鲁禹租车在车辆修理完成后,再按实际误工天数向客户收取误工费。
三 . 维修费 :
对于保险理赔偿范围之外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将由租车客户承担。
1. 费用收取标准:维修费用的收取,由鲁禹租车门店工作人员参照 4S 店标准收取。客户在还车时应预先支付,等实际维修费用确定后多退少补;
2. 客户如对预付维修费用的内容或金额有异议,可在得到鲁禹租车门店工作人员确认后,自行到指定 4S 店进行维修,车辆维修完毕后交还 鲁禹 租车并持 4S 店维修发票与 鲁禹 租车进行租车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结算。
四 . 加速折旧费:
如客户在租车期间发生严重事故(非客户责任,而是第三方全责造成的事故除外),造成车辆维修费用超过 500 元的,客户须另支付加速折旧费。
其标准为:
加速折旧费 |
维修金额 *20% |
维修金额 *35% |
维修金额 *50% |
五 . 随车物品及设备损失费:
客户租车期间对所租车辆的随车物品或车辆设备及部件造成损坏或遗失的,客户需照价赔偿。具体赔偿标准以 4S 店标价 为准! |